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基金拟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事项。
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基金拟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