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有关分析、说明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