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应当教育和鼓励其成员以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对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等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