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在研发、测试、上线及运维等系统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事件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事件相关机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