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调查,准确查清事件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件性质,认定并追究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事件总结报告。事件总结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损失情况等;

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事件报告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事件调查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级别、责任认定和结论;

事件处理情况,包括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情况。

暂时无法确定事件原因、责任和结论的,应当提交事件的初步分析报告,同时尽快查找原因,认定并追究事件责任,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事件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