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特别重大事件是指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五类系统服务能力严重异常且故障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的;
四类系统服务能力严重异常且故障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
10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泄露或篡改的;
结算金额差错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给投资者造成直接资金损失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他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