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