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或者行业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证券期货业重要时期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本辖区经营机构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证券期货业重要时期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期间,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