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核心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认证、检测、测试和风险评估等监管支撑工作。相关核心机构应当保障充足的资源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

中国证监会定期对核心机构前款工作情况开展评估,评估通过的,可以将其作为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支撑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可以作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