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 第五十条 鼓励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作,运用新技术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十一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组织开展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当在保障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行业统筹提供服务,提升信息技术资源利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参加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机制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借助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本机构证… 第五十三条 核心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认证、检测、测试和风险评估等监管支撑工作。相关核心机构应当保障充足的资源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工… 第五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特点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确保人才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十五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宣传与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 第五十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鼓励、引导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增强自主可控能力,组织开展科技奖励,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