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对投资者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客户交易终端、电话或者邮件等有效渠道通知相关方可以采取的替代方式或者应急措施,提示相关方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