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要信息系统压力测试;发现市场较大波动,重要信息系统的性能容量可能无法保障安全平稳运行的,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压力测试。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行业标准,根据系统技术特点和承载业务类型,制定压力测试方案,设定测试场景,从系统性能、网络负载、灾备建设等方面设置测试指标,有序组织测试工作,测试完成后形成压力测试报告存档备查,并保存五年以上。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重要信息系统的性能容量应当在历史峰值的两倍以上。核心机构交易时段相关网络近一年使用峰值应当在当前带宽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经营机构交易时段相关网络近一年使用峰值应当在当前带宽的百分之八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