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暂停或者终止借助网络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合理选取公告、定向通知等方式告知投资者相关业务影响情况、替代方式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