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牵头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管理重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