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和决策机制,保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行职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