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核心机构、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是影响证券期货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单位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