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采购要求 第三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采购要求 第三十八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采购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应当满足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影响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持续经营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