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治理架构,明确信息技术决策、管理、执行和内部监督的权责机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