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或者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对其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督管理措施,并可视情况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