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尽职免责,失职有责”的原则界定信息安全事件的人为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