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