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