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应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基金公司运作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