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