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略,详情请登录证监会网站)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