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