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处理安全、准确、及时、高效。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