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处理安全、准确、及时、高效。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