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第二十八条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