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 第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机构基本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分支机构(网点)基本信息报分支机构(网点)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予以定期更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