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