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未经基金合同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