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公开出版资料; 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海报、户外广告;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