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基金代销机构 第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金代销机构 第八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