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投资人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