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可以自行选择投资人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