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