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