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