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