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