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严格的基金评价机构自律规则、执业规范、入会标准和入会程序。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