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