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 第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 第八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足够熟悉基金及其评价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系统的评价标准、方法以及严谨的业务规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