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证监发〔1999〕5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