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