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