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