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