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