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

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